香港证监会批准国泰君安作为存续公司,合并后成为海通证券相关境外子公司大股东
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12月22日,海通证券(600837)国泰君安(601211)公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境外监管审批有关进展。公告称,国泰君安拟通过向海通证券全体A股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向海通证券全体H股换股股东发行H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并发行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协议》,自本次合并交割日起,合并后的国泰君安(以下简称“存续公司”)承继及承接海通证券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海通证券所持子公司股权归属于存续公司。
根据香港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国泰君安作为存续公司就本次合并后成为海通证券相关境外子公司大股东相关事项向香港证监会提出申请。
公告称,近日,香港证监会已批准国泰君安作为存续公司,在本次合并后成为海通证券相关境外子公司大股东。
国泰君安于10月9日发布公告,宣布本次换股吸收合并采取国泰君安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的方式,换股比例为1:0.62。根据2024年半年报数据,两公司合并后,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行业排名分别至第二/第二/第一/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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