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实施后,不再使用“执行董事”这一称呼,而是将其纳入“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新公司法实施后,不再使用“执行董事”这一称呼,而是将其纳入“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范畴。公司规模较小或股东人数较少的情况下,可以只设一名董事,该董事可能同时兼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这是所有在业公司都需要的调整,而且是国家工商系统自动调整的,并不是什么人事变动!!!
这是所有在业公司都需要的调整,而且是国家工商系统自动调整的,并不是什么人事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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