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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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MERCHANTS LAND LIMITED
招商局置地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978)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茲通告招商局置地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二六年六月五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假座香港上環干諾道西16號CM+壹棠酒店及服務式公寓南座三樓舉行股東週年大會(「股東週年大會」),以處理下列事項:
1. 省覽及採納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之
經審計綜合財務報表及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與核數師報告;
2. (a) 重選朱文凱先生為非執行董事。
(b) 重選李堯先生為非執行董事。
(c) 重選蘇樹輝博士為執行董事。
(d) 重選陳燕萍女士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e) 授權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釐定董事酬金。
3. 續聘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為本公司核數師,直至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為
止,並授權董事會釐定其薪酬;
4. 作為普通事項,考慮並酌情通過下列決議案(「決議案」)為普通決議案(無論有
否修訂):
4.A. 「動議:
(i) 在本決議案(ii)段之規限下,一般及無條件批准本公司董事於有關
期間(定義見下文)內行使本公司所有權力,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聯交所」)或股份可能上市並獲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
聯交所認可之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遵循及按照所有適用法例及聯
交所或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不時修訂之證券上市規則規定,購回本
公司股份(「股份」);
(ii) 本公司依據本決議案(i)段之批准購回之股份總數,不得超逾於本決
議案獲通過當日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包括任何庫存股份(具有上市規
則所賦予之涵義))之10%(可就記錄日期為於有關期間內之每次股
份合併或分拆作出調整,因此,根據已授出之授權可購回之最高股
份數目佔於緊接上述合併或分拆日期前及緊隨其後之已發行股份
總數之百分比應相同),而上述批准亦以此數額為限;及
(iii) 就本決議案而言:
「有關期間」指本決議案獲通過之日起至下列最早之時止之期間:
(a) 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或
(b) 本公司之章程細則或任何適用法例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股
東週年大會之期限屆滿時;或
(c) 本決議案所給予之授權經由本公司股東在股東大會通過普通
決議案予以撤銷或修訂時。」
4.B.「動議:
(i) 在本決議案(ii)段之規限下,一般及無條件批准董事於有關期間(定
義見下文)內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以配發、發行及處理本公司股
本中之額外股份(包括任何銷售或轉讓庫存中的庫存股份),並作出
或授出可能需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或之後配發及發行股份之建
議、協議及購股權(包括認股權證、債券、債權證、票據及附帶權利
可認購或轉換為股份之其他證券);
(ii) 本決議案(i)段所授予之權利,將授權董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
內作出或授出可能需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結束後配發及發行股
份之建議、協議及購股權(包括認股權證、債券、債權證、票據及附
帶權利可認購或轉換為股份之其他證券);
(iii) 董事根據本決議案(i)段所述行使權力配發或有條件或無條件同意
配發(無論是否根據購股權或其他方式)及發行的股份總數(包括任
何銷售或轉讓庫存中的庫存股份),惟根據(以下各為「除外發行股
份」)(a)供股(定義見下文);或(b)根據為向承授人(按有關計劃或類
似股份安排或購買股份之權利訂明者)授出或發行而於當時已採納
之任何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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