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10-29 22:27:13 股吧网页版
持续关连交易及主要交易2027框架协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10-29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H 00317

持續關連交易及主要交易

2027框架協議

由於規管本集團與中船集團之間於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間的持續關連交 易的2026框架協議將於2026年12月31日履行完畢,董事會於2026年10月29日審議及批 准本公司與中船擬訂立2027框架協議的議案,以繼續及規管本集團與中船集團之間於 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的持續關連交易。
訂立及實施2027框架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之持續關連交易(連同建議年度上限)須於臨 時股東會上獲獨立股東批准。
香港上市規則的涵義
於本公告日期,中船為本公司的間接控股股東,故中船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因此, 2027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香港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的持續關連交易。
由於2027框架協議項下持續關連交易(由中船及成員單位為本集團提供的擔保服務除 外)的建議年度上限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14.07條按年度基準計算的一項或以上適用百 分比率超過5%,2027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的持續關連交易(由中船及成員單位為本集 團提供的擔保服務除外)構成本公司的不獲豁免持續關連交易,須遵守香港上市規則 第14A章的申報、公告及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中船集團根據2027框架協議向本集團提供的擔保服務構成本集團自關連人士取得財務資助。由於(i)提供擔保服務乃按可與在中國提供類似服務的獨立第三方所提供條款相比擬或較之更有利的一般商業條款提供予本集團;及(ii)本集團並無就該等擔保服務作出資產抵押,故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14A.90條,中船集團根據2027框架協議向本集團提供的擔保服務獲豁免遵守香港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有關申報、公告及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由於2027框架協議項下持續關連交易的建議年度上限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14.07條按年度基準計算的一項或以上適用百分比率超過25%但均低於100%,2027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的持續關連交易構成本公司的主要交易,須遵守香港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的有關申報、公告及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同時,由於2027框架協議項下由中船集團向本集團提供船用設備、機電設備、配套件及材料物資等,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14.07條計算的一項或以上適用百分比率超過25%但均低於100%,因此2027框架協議項下由中船集團向本集團提供船用設備、機電設備、配套件及材料物資等亦獨立地構成本公司的不獲豁免關連交易及主要交易,須遵守香港上市規則第14章及第14A章項下的申報、公告及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一般資料
本公司將召開臨時股東會以尋求(其中包括)獨立股東事先批准訂立2027框架協議、其項下擬進行交易及建議年度上限。一份載有(其中包括)(i)2027框架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交易與建議年度上限之詳情;(ii)獨立董事委員會致獨立股東的函件;及(iii)獨立財務顧問致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的建議的函件,由於需要額外時間編撰數據和編製通函,將於2026年12月11日或之前刊載於香港聯交所網站www.hkexnews.hk、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及本公司網站comec.cssc.net.cn,並寄發予已表示希望
收到印刷本的股東。根據香港上市規則,中船工業集團及中船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將就 於臨時股東會上提呈之決議案放棄投票。本公司將委任獨立財務顧問,以向獨立董事 委員會及獨立股東提供意見。
股東及有意投資者可參閱本公司將寄發的通函,以獲取更多詳情。
I. 背景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2025年10月30日的公告及日期為2025年12月10日的通函,內容
有關(其中包括)2026框架協議。

由於規管本集團與中船集團之間於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間的持續關連
交易的2026框架協議將於2026年12月31日履行完畢,董事會於2026年10月29日審議
及批准本公司與中船擬訂立2027框架協議的議案,以繼續及規管本集團與中船集團
之間於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的持續關連交易。

董事(不包括須就有關2027框架協議的相關董事會決議案放棄投票的董事及獨立非執
行董事,彼等的意見將載於將寄發予股東的獨立董事委員會函件)認為,2027框架協……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