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1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于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
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相关问题的核查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扬联众”或“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华扬联众进行持续督导,督导期为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1 个完整会计年度,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截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华扬联众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持续对华扬
联众的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现对贵所下发的《关于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521 号)提及的需保荐机构核实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
问题六、年报及相关公告披露,公司期末因诉讼、司法冻结的货币资金达7,620.29万元,其中含3,472.8万元募集资金,占募集资金专户余额的比重约70%。
公司 2021 年 9 月通过非公发募资 3.77 亿元,其中拟分别向品牌新零售网络运营
建设项目、创新技术研究中心项目投入 1.88 亿元、7,600.00 万元。上述项目建
设期均为 2 年,但截至 2023 年年末,上述项目进度分别仅为 3.05%、0%,且未
见公司就项目延期履行相应审议及披露程序。
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货币资金被司法冻结的具体情况和原因,所涉案件最新进展情况、对应冻结金额、冻结期限及预计解除冻结时间;(2)结合日常营运资金需求和非受限资金情况,说明上述资金冻结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特别是募投项目建设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影响,并充分提示风险;(3)结合市场和经营环境变化以及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说明募投项目长期进展缓慢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前期确定相关募投项目是否审慎,风险提示是否充分;(4)说明暂未投入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结合市场情况和募投项目建设计划,说明后续对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并就募投项目建设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充分提示风险;(5)核实前期未审议披露募
投项目延期等事项的原因,并全面自查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是否存在其他违规情形;(6)请保荐机构就前述募投项目相关问题逐项发表意见,说明所出具的核查意见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并结合具体工作说明是否按规定充分履行了保荐职责和持续督导义务。
回复:
一、上述货币资金被司法冻结的具体情况和原因,所涉案件最新进展情况、对应冻结金额、冻结期限及预计解除冻结时间;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货币资金司法冻结情况如下:
案件对应冻 冻结情况 诉讼 已经/预
案号 结金额(元) 起诉方 及原因 进展 冻结期限 计解冻
时间
北京市东城区 北京艾欧 二审开 预 计 案
人 民 法 院 7,500,000.00 塔数字营 欠款冻结 庭,等 2023/11/8 件 结 案
(2023)京0101 销有限公 判决 后解冻
民初 15256 号 司
上海市嘉定区 合纵(上 已 于
人 民 法 院 4,896,040.00 海)广告 欠款冻结 已结案 2023/6/7 2024 年 4
(2024)沪 0114 有限公司 月 29 日
民初 77 号 解冻
履 行 调
上海市嘉定区 上海新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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