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根据贵所2025年第1次审议会议的要求,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对审议结果问询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分析,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一、关于前后两次交易的关联性
1.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利益相关方与交易对方或其利益相关方是否存在回购、承诺投资收益或其他利益安排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利益相关方与交易对方或其利益相关方不存在任何回购、承诺投资收益或其他利益安排。前次交易(2020年收购斐控晶微100%股权)及本次交易(拟收购斐控泰克81.18%股权、 FSG 和 FAG 各6.97%股权)均基于市场化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条款透明,不存在任何隐性利益安排。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利益相关方与交易对方或其利益相关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关联关系,交易双方均独立决策,未达成任何可能影响交易公允性的协议或安排。2.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或其实际控制人是否已实质控制斐控泰克或目标公司,前后两次交易是否构成一揽子交易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通过斐控晶微持有斐控泰克18.82%股权,但并未对斐控泰克或目标公司( FSG 和 FAG )形成实质控制。斐控泰克及目标公司的经营决策、财务管理和日常运营均由各自的管理团队独立进行,上市公司未干预其日常经营活动。前次交易与本次交易不构成一揽子交易。前次交易(2020年收购斐控晶微)与本次交易(收购斐控泰克及目标公司部分股权)在交易背景、交易目的、交易时间及交易对象上均存在显著差异。前次交易旨在通过斐控晶微布局相关产业链,而本次交易旨在进一步整合资源、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两次交易均为独立决策,不存在预先安排或一揽子交易的情形。
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律师意见:
经核查,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利益相关方与交易对方或其利益相关方不存在回购、承诺投资收益或其他利益安排。前次交易与本次交易不构成一揽子交易,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未实质控制控泰克或目标公司。
二、关于交易定价公允性
1.目标公司评估增值率较高的合理性及本次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目标公司评估增值率较高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1)目标公司( FSG 和 FAG )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和市场地位,其核心技术和专利具有较高的市场价值;
(2)目标公司未来盈利能力较强,评估机构基于其历史业绩、行业发展趋势及未来增长潜力,采用了收益法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反映了目标公司的内在价值;
(3)目标公司所在行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市场需求旺盛,行业估值水平普遍较高。本次交易定价以评估值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