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9
公告编号:2025-002
证券代码:400240 证券简称:长康 5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指定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送达的(2024)苏05破申45号《决定书》《民事裁定书》,苏州中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裁定本案交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张家港法院”)审理。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披露的《 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
公司于2025年1月9日收到张家港法院发来的(2024)苏0582破申177 号《决定书》,张家港法院指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临时管理人,现将《决定书》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2024年12月9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预重整,并裁定由本院审理。2024年12月13日,本院立案登记审查张家港市金港龙龙修缮服务队申请对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破产重整一案,并启动预重整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并根据《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预重整程序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修订)》,经本院法定程序公开遴选,本院决定如下:
一、指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担任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临时管理人收到决定书后即刻制“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公章一枚,开设临时管理人破产费用临时账户。
公告编号:2025-002
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下列职责:
(1)调查债务人的基本情况、资产及负债情况,制作相关报告;
(2)监督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3)监督债务人充分披露企业信息;
(4)协助债务人引入意向投资人;
(5)推动债务人与其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进行协商,协助债务人制作预重整方案;
(6)通过召开债务人及其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参加的会议,或者书面方式征集对预重整方案的意见;
(7)定期向本院报告预重整工作进展,遇有对各方主体利益影响重大的事项,应当及时向本院报告;
(8)本院认为临时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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