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7-27
公告编号:2022-003
证券代码:400118 证券简称:*ST艾格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公司股东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6月 10 日,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格拉斯”或“公
司”)收到股东日照义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日照义聚”)、日照银杏树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日照银杏树”)、北京骊悦金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骊悦”)、北京康海天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海天达”)、上海喜仕达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喜仕达”)及北京泰腾博越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腾博越”)(以上主体以下合称“提案人”)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向艾格拉斯公开邮箱ir@egls.cn 发出的提案人共同盖章的《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股10%以上的股东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委托刘汉玉向公司提出会议议案及相关文件的《授权委托书》。2022 年 6 月21日,公司收到《通知》和《授权委托书》的纸质原件。《通知》的主要内容如下:
提请艾格拉斯召开2022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两项议案: 1、<关于修改
《公司章程》的议案>;2、《关于成立特别调查委员会的议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日照义聚持有艾格拉斯6.42%股权、日照银杏树持有艾格拉斯1.66%股权、北京骊悦持有艾格拉斯5.49%股权、康海天达持有艾格拉斯3.14%股权、上海喜仕达持有艾格拉斯1.56%股权、泰腾博越持有艾格拉斯0.25%股权,合计持有艾格拉斯18.52%股权。
二、提案涉及的股东及提案人情况
(1)2021年11月17日,艾格拉斯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调查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104号)(以下简称“告知书”),告知书中认定:根据王双义、刘汉玉安排,日照义聚及其关联方对艾格拉斯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累计金额为9.02亿元。艾格拉斯两次以虚假的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并入账,导致《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虚增其他流动资产、虚增利润。就上述资金占用行为,日照义聚未及时纠正资金占用行为,资金占用行为仍处于继续状态。
(2)公司在 2021 年年度审计的过程中发现:2021 年 3 月 18 日至 2021 年
3 月 24 日,艾格拉斯新旧管理层交替的过程中,在王双义及此次提案委托人刘汉玉的批准下,北京刀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艾格拉斯无股权关系的相关公司北京厦佳坊科技有限公司、霍尔果斯艾格拉斯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及新疆艾格拉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往来款的形式再次支付了 1.15 亿元,上述转款行为无正当商业理由,也无合同依据,艾格拉斯已将该事项及时汇报了监管机构并提交了相关资料。
2、表决权委托
2021 年 9 月 14日,艾格拉斯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关
于对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327】号)。2021年10月22日,公司公告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公告中对日照义聚表决权(包括但不限于提案权、表决权、董事及监事提名权等)委托事项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并聘请了专业的律师发表意见,日照义聚截至目前未按照关注函的要求对该事项进行任何回复,此次其暂不具有提案的权利。
3、失信被执行人
经查询,日照义聚有多起诉讼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其中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申请人的(2021)京74执112号执行案件中,由于日照义聚未履行还款义务,已被北京金融法院列为限制高消费的企业和失信被执行人。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申请人的(2021)浙07执97号案件中,由于日照义聚未履行还款
义务,已被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限制高消费的企业。
(二)日照银杏树
日照银杏树有多起诉讼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其中在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2020)浙01执668号案件尚剩余 152,451,867元款项未执行,已终结本次执行,存在大额到期债务无力偿还的情形。同时日照银杏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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