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9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年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各部门、分子公司(包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以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报送。公司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控股公司及参股公司应当依照本制度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应积极配合董事会办公室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报备等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七条 尚未公开是指公司未在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正式披露。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等形成的相关决议;
(三)公司尚未公开的并购、重组、定向增发、重大合同签署等活动,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四)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五)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六)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重大损失;
(七)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八)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九)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一)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二)公司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三)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十四)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对公司证券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九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
信息的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而知悉内幕信息的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信息披露事务工作人员等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七)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八)为重大事件制作、出具证券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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