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600150)重大资产重组迎来新进展。
1月7日晚,中国船舶公告称,国务院国资委等主管部门出具了有关批复意见,原则同意中国船舶换股吸收合并中国重工的总体方案。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最终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未发生变更。
获国资委批复
1月7日晚,中国船舶披露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等主管部门批复意见暨进展公告。公告显示,中国船舶拟向中国重工全体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中国重工,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告称,日前,国务院国资委等主管部门出具了有关批复意见,原则同意本次交易的总体方案。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稳步推进相关尽职调查、审计、估值等各项工作。公司将在相关尽职调查、审计、估值等相关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并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及其他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需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实施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2023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将在交易预案披露后至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前,每30日就本次交易的最新相关进展情况予以公告。
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此前公司披露的相关交易预案显示,中国重工与中国船舶的换股比例为1:0.1335,即每1股中国重工股票可以换得0.1335股中国船舶股票。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中国重工的总股本约为228.02亿股,参与本次换股的中国重工股票约为228.02亿股。参照本次换股比例计算,中国船舶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发行的股份数量合计约为30.44亿股。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换股对象为合并实施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中国重工全体股东。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为吸收合并双方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合并双方协商确定,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中,中国船舶的换股价格按照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确定为37.84元/股。中国重工的换股价格按照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确定为5.05元/股,并由此确定换股比例。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中国重工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中国船舶将承继及承接中国重工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中国船舶因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所发行的A股股票将申请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流通。
数据显示,1月7日,中国船舶股价全天上涨0.97%,收报33.4元/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