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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05 22:51:50
发布于 广东
这3点要记牢:
1、重整资本公积金转增比例不得超过每十股转增十五股。(利好我们中小投资者,避免了股本大扩张)
2、重整投资人获得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50%,市场参考价为重整投资协议签订日前20、60、120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价格下限后利于我们判断股价是否合理)
3、存在立案未结束的、信披重大缺陷的,可认为不具备重整价值。违规担保、资金占用原则上应当在进入重整程序前完成整改。(路条更加稀缺,立案、违担、占用以后是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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