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常理来说银行拿到股票后会卖,但是银行可能会拉升股价,然后再卖出获利。长期来看,山子高科没有了负债和亏空的子公司的负担,营收会慢慢稳定,对股价是有稳定作用!炒股是炒的预期。熊总的债主如果不看好他的股票,也不会同意以股抵债。银行还是看好他的股票的,所以才同意要他股票。
公告日期:2025-01-06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名称: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山子高科
股票代码:00098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宁波圣洲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江北区慈城镇慈湖人家339号203室
通讯地址:江北区慈城镇慈湖人家339号203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宁波保税区发展大厦2809室
通讯地址:宁波保税区发展大厦2809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西藏银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路以西、格桑路以北总部经济基地B栋1单元
10楼1001号
通讯地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路以西、格桑路以北总部经济基地B栋1单元
10楼100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熊基凯
法定住所:宁波市江北区湖东路***号
通讯地址: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132号银亿外滩大厦
股份变动性质:因执行法院裁定导致股份被动减少
签署日期:2025 年 1 月 3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等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及上市公司已经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 ......5
第三节 持股变动情况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11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2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用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
山子高科、上市公司 指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宁波圣洲 指 宁波圣洲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银亿控股 指 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西藏银亿 指 西藏银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指 熊基凯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各分项数据之和与总数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宁波圣洲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圣洲投资有限公司
住 所:江北区慈城镇慈湖人家339号203室
注册资本:720000.00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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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