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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04 18:10:19 东方财富iPhone版 发布于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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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03 16:30:24

公告日期:2025-01-03


公告编号:2025-001

证券代码:400238 证券简称:贵天成 3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http://www.neeq.com.cn)披露了《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具体详见相关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2 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当事人: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成控股或者公司),住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武汉路临 1 号。

高健,男,1970 年 8 月出生,时任天成控股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
住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

黄巨芳,男,1962 年 10 月出生,时任天成控股财务总监、副总经理,住址: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天成控股、高健、黄巨芳提出了陈述、申辩意见,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公告编号:2025-001

天成控股未按规定对万某波、中安融金(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融金)相关借款的利息、罚息等进行财务处理,导致公司 2020 年多计净
资产达 3,707.50 万元,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绝对值的 58.71%,公司披露的 2020 年
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2 年 4 月 30 日,天成控股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
告》,主动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情况说明、财务凭证、会议决议、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天成控股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对天成控股上述违法行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高健,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副总经理黄巨芳,对公司披露的 2020 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未勤勉尽责,是天成控股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天成控股、高健、黄巨芳在申辩材料中提出:第一,利息罚息计提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原控股股东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集团)出具了解决资金占用的承诺函,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公司不计提万某波、中安融金借款相应利息罚息符合相关规定。第二,公司实际不会承担中安融金借款的利息罚息。中安融金未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有效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且该借款资金来源于非法集资,公安机关已冻结银河集团 6,000 万元资金,参照类案处理,天成控股实际不会承担还款责任或至多承担按同期同类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和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第三,应以调整后的净资产金额计算占比。相关利
息罚息等占公司 2022 年 4 月 30 日、2024 年 4 月 30 日披露经调整后的 2020 年
度净资产比例分别为 29.29%、20.95%。第四,主动进行更正并积极配合调查。银
河集团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基于谨慎性原则,

公告编号:2025-001

公司主动补提并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
公告》,不存在调节财务数据的主观故意,公司、高健及黄巨芳均积极配合调查。第五,对二级市场未造成负面影响。公司补提更正并追溯调整后,未对公司股价造成负面影响,未侵害投资者利益,公司不存在通过虚构财务数据谋取利益的情形……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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