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3
证券代码:300020 证券简称:*ST 银江 公告编号:2025-001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告被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十章退市中第 10.3.1 条第一款第(三)项情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5月 6 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银江技术”变更为“*ST银江”。若公司出现《上市规则》第 10.3.11 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根据《上市规则》第 10.3.5 条“上市公司因触及第 10.3.1 条第一款第
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应当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的规定,公司应当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能触及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如下表所示:
是否适用
具体情形 (对可能触
及的打勾)
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
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
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
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
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
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被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上市规则》第十章退市中第 10.3.1 条第一款第(三)项情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
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5 月 6 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简称由“银江技术”变更为“*ST 银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4 月30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根据《上市规则》第 10.3.11 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 10.3.1 条第一
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八)虽满足第 10.3.7 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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