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
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以书面
通知全体与会人员。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可以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 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 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时;
(四) 监事会提议时;
(五) 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六)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
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
事项:
(一) 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 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
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
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
修改或者补充。
第七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 一般交易的审议权限
公司发生以下行为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
(一) 符合以下指标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
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3.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4.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1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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