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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要严控
担保要严控
发表于 2024-04-26 16:50:27

公告日期:2024-04-27


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
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
提供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任何人无
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董事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
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公
司应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前述规定主体以外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视同公司提
供担保,应当遵守本制度相关规定。

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属于上市公司的,则该等上市子公司的对
外担保事项应当遵守其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若该等上市子公司的担
保事项需履行公司审议或披露程序或可能对公司产生影响的,则相关担保
事项亦需遵守公司所适用的监管要求及本制度相关规定。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

险。

第七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担保的
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八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 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 与公司具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 与公司有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四)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有控制关系的单位。

以上单位必须同时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并符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虽不符合本制度第八条所列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往来和合
作关系的申请担保人且风险较小的,经公司董事会成员 2/3 以上同意或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可以为其提供担保。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提供担保议案前充分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和资信
情况,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信用情况和所处行
业前景,依法审慎作出决定。公司可以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担保
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第十一条 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资料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企业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反映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等;
(二) 担保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内容;
(三) 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

(四) 与借款有关的主合同的复印件;

(五) 申请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条件和相关资料;

(六) 不存在潜在的以及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

明;

(七) 其他重要资料。

第十二条 经办责任人应根据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对申请担保人的经营及财
务状况、项目情况、信用情况及行业前景进行调查和核实,按照合同审批
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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