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3
证券代码:301063 证券简称:海锅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1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于稳定股价回购进展情况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将在未来适时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该事项属于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情况
1、2024 年 12 月 25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用于稳定股价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2、实施回购期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并在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公司及时披露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50,4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4%,最高成交价为
16.22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5.83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4,011,627 元(不含交
易费用)。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际回购区间为 2024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5 年 1 月 2
日。截至 2025 年 1 月 2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回购公司股份 357,7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4%,最高成交价为 16.2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5.7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5,712,317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 2,055,466 股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97%。
二、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股份回购的方式、回购价格、资金来源、资金总额及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际实施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资金总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已按披露的方案实施完毕。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约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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