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2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5-001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 A股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6,6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25,6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00 元/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具体内容请参阅 2024
年 12 月 28 日和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本次回购数量为 1,345,9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417%,最高成交
价格为 15.27 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 14.57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9,998,226.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18.00 元/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001 号公告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及公司实际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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