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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01 07:29:35 东方财富Android版 发布于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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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31 18:33:08

公告日期:2025-01-01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ST 易事特 公告编号:2024-078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事特”)于 2023 年 5
月 11 日披露《关于公司及第一大股东之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公司及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之控制人何思模先生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5 日披露《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
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88 号)。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
决定书》([2024]147 号),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当事人: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工业北路 6 号。

何思模,男,1965 年 2 月出生,2020 年 8 月前为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住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

何佳,男,1985 年 9 月出生,2018 年至今任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长,住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

张顺江,男,1973 年 5 月出生,时任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住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区******。

陈硕,男,1972 年 6 月出生,2018 年至 2022 年任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住址:广东省东莞市******。

胡志强,男,1974 年 7 月出生,2020 年至今任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住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

鄢银科,男,1965 年 11 月出生,2020 年至今任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住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赵久红,男,1983 年 9 月出生,时任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住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

时小莉,女,1986 年 6 月出生,2013 年至 2020 年任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职工监事,2016 年至 2020 年任监事会主席,住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

肖大志,男,1968 年 9 月出生,2020 年至 2023 年任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住址:广东省广州市******。

牛鸿,男,1966 年 5 月出生,2020 年至今任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住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

于玮,男,1980 年 6 月出生,时任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
年至 2020 年任公司董事,住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

万祖岩,男,1972 年 10 月出生,2020 年 10 月至今任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王进军,男,1979 年 2 月出生,2018 年至 2021 年任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住址:广东省东莞市茶山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易事特、何思模、何佳、张顺江、胡志强、鄢银科、赵久红、时小莉、于玮、万祖岩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当事人陈硕、肖大志、牛鸿、王进军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并要求听证,应当事人要求,我会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易事特通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

2017 年、2019 至 2021 年,易事特与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等客户开展没有业
务实质的虚假业务。上述业务中,易事特的供应商及客户均受同一控制或由同一方指定,相关采购、销售合同内容由供应商和客户事先确定,易事特方面未与供应商或客户对接或沟通合同签订、单据、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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