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31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神剑股份,证券代码:002361)股票价格于2024年12月27日、12月30日连续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通过自查及书面函询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其他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2024年12月28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意向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2024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志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刘琪女士、股东刘绍宏先生与芜湖远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意向性协议》,芜湖远大创投拟受让公司上述股东合计7,920.00万股(其中刘志坚4,000.00万股、刘琪3,200.00万股、刘绍宏720.00万股)(具体以实际转让额度为准),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8.33%。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志坚先生将其个人持有的剩余股份全
部表决权委托对方行使(三年有效期,到期自动终止),并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届时,芜湖远大创投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芜湖市国资委。
5、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等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价异动的说明》;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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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