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28 17:48:29 东方财富iPhone版 发布于 江苏
二何抓紧,尤其是老何,阴魂不散
二何抓紧,尤其是老何,阴魂不散
发表于 2024-12-27 17:42:39

公告日期:2024-12-27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ST 易事特 公告编号:2024-077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方集团、广东恒锐及何思模先生签署

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4 年 12 月 26 日,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
何思模先生与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东恒锐”)签署了《关于转让所持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对 2020 年 7 月 21 日、2023 年 10 月 26 日上述三方签署的《关于转让所持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关于转让所持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予以补充约定。

协议签署后,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状态不发生变化。

2、2023 年 1 月 8 日,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物集
团”)、广东恒锐、东方集团及何思模先生签署了《关于转让所持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放弃协议》,广东恒锐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广物集团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共计 41,756.86万股的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同时,东方集团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以下简称“该次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该次交易尚在各方的积极推进之中。

公司于近日接到第一大股东东方集团、第二大股东广东恒锐及何思模先生的
通知,上述各方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签署了《关于转让所持易事特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或“本补充协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协议签署及相关事项的情况概述

2020 年 7 月 21 日,东方集团、何思模先生及广东恒锐签署了《关于转让所
持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放弃协议》,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共计41,756.86 万股的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并且东方集团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本次交易
完成后持有的剩余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该协议转让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
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2023 年 8 月 18 日,东方集团、何思模先生与广东恒锐签署了《关于易事特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放弃协议》,东方集团在该协议签署五年内继续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全部易事特股份的表决权。协议签署后,广东恒锐所持公司表决权不发生变化,上市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状态不发生变化。

2023 年 10 月 26 日,东方集团、广东恒锐及何思模先生签署《关于转让所
持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原协议第六条内容进行了补充约定,除此以外其他内容不变。同日,东方集团、广东恒锐签署
了相应的股份质押合同,并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完成相应的股份质押。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调整股权转让方案暨签署相关协议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关于东方集团、广东恒锐及何思模先生续签表决权放弃协议的公告》《关于东方集团、广东恒锐及何思模先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关于东方集团、广东恒锐及何思模先生签署补充协议的进展暨东方集团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5、2020-091、2023-055、2023-082、2023-084)。

2024 年 12 月 26 日,东方集团、广东恒锐及何思模先生签署《关于转让所
持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对原协议、《补充协议(一)》部分内容进行了期限延长及补充约定。次日,东方集团、广东恒锐签署了相应的股份质押合同之补充协议。

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何思模

第一条 为了共同助力广东制造业、新能源及新型储能跨越式发展,基于共同促进……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