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7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ST 易事特 公告编号:2024-077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方集团、广东恒锐及何思模先生签署
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4 年 12 月 26 日,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
何思模先生与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东恒锐”)签署了《关于转让所持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对 2020 年 7 月 21 日、2023 年 10 月 26 日上述三方签署的《关于转让所持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关于转让所持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予以补充约定。
协议签署后,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状态不发生变化。
2、2023 年 1 月 8 日,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物集
团”)、广东恒锐、东方集团及何思模先生签署了《关于转让所持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放弃协议》,广东恒锐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广物集团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共计 41,756.86万股的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同时,东方集团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以下简称“该次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该次交易尚在各方的积极推进之中。
公司于近日接到第一大股东东方集团、第二大股东广东恒锐及何思模先生的
通知,上述各方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签署了《关于转让所持易事特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或“本补充协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协议签署及相关事项的情况概述
2020 年 7 月 21 日,东方集团、何思模先生及广东恒锐签署了《关于转让所
持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放弃协议》,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共计41,756.86 万股的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并且东方集团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本次交易
完成后持有的剩余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该协议转让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
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2023 年 8 月 18 日,东方集团、何思模先生与广东恒锐签署了《关于易事特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放弃协议》,东方集团在该协议签署五年内继续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全部易事特股份的表决权。协议签署后,广东恒锐所持公司表决权不发生变化,上市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状态不发生变化。
2023 年 10 月 26 日,东方集团、广东恒锐及何思模先生签署《关于转让所
持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原协议第六条内容进行了补充约定,除此以外其他内容不变。同日,东方集团、广东恒锐签署
了相应的股份质押合同,并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完成相应的股份质押。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调整股权转让方案暨签署相关协议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关于东方集团、广东恒锐及何思模先生续签表决权放弃协议的公告》《关于东方集团、广东恒锐及何思模先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关于东方集团、广东恒锐及何思模先生签署补充协议的进展暨东方集团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5、2020-091、2023-055、2023-082、2023-084)。
2024 年 12 月 26 日,东方集团、广东恒锐及何思模先生签署《关于转让所
持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对原协议、《补充协议(一)》部分内容进行了期限延长及补充约定。次日,东方集团、广东恒锐签署了相应的股份质押合同之补充协议。
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何思模
第一条 为了共同助力广东制造业、新能源及新型储能跨越式发展,基于共同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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