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8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ST 京蓝 公告编号:2024-119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执行的后续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整情况概述
2023 年 6 月 5 日,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科技”或“公
司”)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尔滨中院”或“法
院”)作出的(2023)黑 01 破申 1 号《民事裁定书》及(2023)黑 01 破 1 号《决
定书》,裁定受理北京泽人合物资有限公司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并指定黑龙江华谦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3 年 11 月 27 日,哈尔滨中院作出(( 2023)黑 01 破 1-3 号《( 民事裁定书》,
裁定批准《(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 重整计划》”),《重
整计划》进入执行阶段。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6)及《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根据《重整计划》,本次重整以公司总股本 1,023,667,816 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约17.90921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1,833,308,407股股票,全部为首发后限售条件流通股,前述 1,833,308,407 股转增股票不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全部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分配和处置,其中1,233,000,000股股票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600,308,407股股票用于实施债转股。转增完成后,现公司总股本为 2,856,976,223 股。
用于实施债转股的 600,308,407 股股票中,其中已受领股份的普通债权人 111
家(含第一次办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业务时已完成股份划转的 102 家债权人及第二次办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业务前第一批股票补充划转的 9 家债权人),涉及95 个证券账户(存在多个债权人提供同一证券账户的情况),共计划转股份数量 191,393,704 股股票(含第一次办理解除限售业务时已经划转至债权人账户的159,453,525 股股票和第二次办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业务前第一批股票补充划转至债权人指定证券账户的 31,940,179 股股票)。
二、重整事项的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根据《重整计划》此前司法扣划条件尚未成就的部分债权,公司申请司法扣划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近日向法院申请通过司法扣划方式将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中的 200,147,772 股股份向相应债权人按照《重整计划》规定进行分配以抵偿债务。向债权人分配的股票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此次分配对应每家债权人持股比例均不超过 5%。本次分配前,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剩余股份为418,567,310 股,持股比例约为 14.65%。此次司法扣划完成后,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剩余股份约为 218,419,538 股,持股比例约为7.65%。
三、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收到哈尔滨市中院作出的(2023)黑 01 破 1-6 号
《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至此,公司已经完成破产重整。
重整完成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恢复正常,公司各项生产经营工作平稳有序开展。截至目前,公司各项生产运营工作正常,公司已经高效实现了向含锌铟固危废资源化利用业务的产业战略转型,公司含锌铟固危废资源化利用业务正在积极有序开展。
请广大投资者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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