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0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以及
追溯调整,涉及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现将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主要原因及内容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
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266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针对决定书中所指出的“公司 2020 年半年度至 2022 年半年度定期报告披露
的应收款项收回情况与实际不符,相关年度财务报告数据不准确”问题,公司在 2024 年 1 月 29 日
披露的《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中回复,公司将在披露 2023年年报的同时进行调整,披露会计差错更正相关文件。
在落实整改计划期间,公司依据监管要求,通过梳理资金流水、分析账务处理等方式对上述所涉问题进行了持续梳理及核查。经查证,2020 年度至 2021 年度,公司部分客户经营不善,资金周转出现阶段性困难,未能按期向上市公司支付货款,致使公司现金流趋紧。为支持客户生产发展,从而间接保证上市公司运营资金水平、生产经营正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前述客户提供了资金支持。
根据监管要求和《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 2008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如果企业接受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从经济实质上判断属于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作为权益性交易,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经公司充分评估分析
该等应收款项收回的整体情况认为,公司的销售业务真实,但公司将最终源自实际控制人的应收款项回款视为股东捐赠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反映交易目的和商业实质,因此公司需依此对 2020 年度、2021 年度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更正,同时因前述会计差错更正后影响以后年度各期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因此对 2022 年度、2023 年度相关财务报表科目由期初数造成的影响一并追溯调整。
二、前期差错更正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对受影响的相关年度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将对 2020 年度、2021 年度的净利润产生影
响,对 2022 年度、2023 年度的净利润不产生影响;因 2020 年度涉及更正金额较大,将导致公司已
披露的 2020 年度报告发生盈亏性质的改变,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盈利变为亏损;2021年度不涉及盈亏性质改变情形。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影响的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一季度、2023 年半年度及 2023 年三季度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
如下:
(一)合并财务报表更正情况
1.2020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更正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更正前金额 更正金额 更正后金额
合并资产负债表
应收票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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