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5
证券代码:000793 证券简称:华闻集团 公告编号:2024-075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收到终审裁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裁定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3.涉案的金额:22,847.64 万元及相关违约金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裁定为终审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将视判决结果的执行情况而定,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12 月 24 日收到了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高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琼民终 621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拉萨子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栋科技”)、拉萨鼎金实业有限公司(原名“拉萨鼎金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金实业”)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及本案一审判决的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9 月 3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关于公司重大诉讼收到一审判决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与该案对应的公司诉新意资本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新意资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收
到了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4)琼
01 民初 203 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在《证券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收到一审判决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目前,新意资本已提起上诉,公司将积极应对。
二、终审裁定情况
本案一审判决送达后,鼎金实业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上诉,子栋科技提起上诉,但未在指定期限内交纳上诉费,亦未在指定期限内提出减交、缓交、免交申请。海南高院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子栋科技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在《股权转让协议》《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相关事项中,除了公司本次提起诉讼的购买公司股票承诺事项外,还有车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车音智能”)业绩承诺、资产减值等事项。鉴于车音智能业绩承诺期已届满,公司已委托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向子栋科技、鼎金实业及新意资本发送《律师函》,要求子栋科技、鼎金实业支付补偿金,并要求新意资本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将结合目前正在推进的子栋科技、鼎金实业购买公司股票事项相关司法追偿程序的进展情况,努力推动业绩承诺补偿金额收回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裁定为终审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将视判
决结果的执行情况而定,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判决结果积极主张权利,持续关注判决结果执行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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