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机构类第4号》,旨在增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长
证监会发布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机构类第4号》,旨在增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长、总经理的专业胜任能力。按照新规,拟任董事长、总经理必须符合两个条件:首先,需要拥有三年以上的证券、基金或金融工作经验;其次,至少一人需要具备三年以上与拟任职务相关的证券、基金工作经验。该要求适用于本指引发布后拟任董事长、总经理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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