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0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4-112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为本诉被告,反诉原告。
3、涉案金额:本诉请求金额为 184,681,513.52 元,公司反诉请求金额为201,679,646.55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由于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预计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因美”或“公司”)近日收到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发出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浙 0108 民初 8171 号]等法律文书,公司与浙江科露宝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露宝”)关于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已立案。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二、有关本案件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本诉原告(反诉被告):浙江科露宝食品有限公司
本诉被告(反诉原告):贝因美
2、诉讼请求
科露宝于 2021 年与公司签署《合作协议》,成为公司 4 款特殊医学系列产品
的独家经销商,由于其未实现《合作协议》约定的销售目标,构成事实违约,公司与其提前终止合作。
本诉案件中,科露宝在《起诉状》中提出诉讼请求金额暂合计为127,554,605.87 元,之后,科露宝又提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将原诉讼请求金额变更为 184,681,513.52 元。同时,公司提起反诉,要求科露宝支付各项损失合计 201,679,646.55 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公司存在小额诉讼事项,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次重大诉讼案件及其他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积极维护公司的各项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0 日
附件:除本次公告案件外,公司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案件统计表
案件类型 涉案金额(万元)
单笔涉案金额小于 1,000 万元的案件涉及金额小计 3,23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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