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4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陆电子”或“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骨干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制定了《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为保证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推进及有序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以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 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关键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文化价值观相结合。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含子公司) 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 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 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退休返聘协议。
第四条 考核组织职责权限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领导 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并向薪酬委员会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经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考核方法与考核内容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能否行权将根据公司、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考核结 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行权期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行权条件之一。
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股票 营业收入相比 2023 年增长不低于
期权及预留授予 第一个行权期 2025 年 43%;考核净利润不低于 0.2 亿元
的股票期权(若 营业收入相比 2023 年增长不低于
预留部分在公司 第二个行权期 2026 年 90%;考核净利润不低于 1.1 亿元
2025 年第三季度
报告披露前授 营业收入相比 2023 年增长不低于
予) 第三个行权期 2027 年 150%;考核净利润不低于 3.7 亿元
预留授予的股票 营业收入相比 2023 年增长不低于
期权(若预留部 第一个行权期 2026 年 90%;考核净利润不低于 1.1 亿元
分在公司 2025 年
第三季度报告披 营业收入相比 2023 年增长不低于
露后授予) 第二个行权期 2027 年 150%;考核净利润不低于 3.7 亿元
各考核年度收入指标完成分数为 X 各考核年度对应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
考核净利润指标完成分数为 Y N
当 X<70 或 Y<70 时 N=0
当 70≤X<80 且 Y≥70 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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