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增资实施前,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北汽新能源 100%的股权。本次增资事项所有战略投资者以合计不超过 100亿的增资金额认购北汽新能源新增注册资本不超41.99亿元。本次增资扩股实施后,公司仍为北汽新能源的控股股东。
原来注册资本是107.9827亿。
增资后注册资本是:107.9827+41.99=149.9727亿注册资本?
41.99/149.9727*100%=27.99842905%?
即,战略投资人,以100亿资金换取新增注册资本后的北汽新能源汽车股份的28%左右?
公告日期: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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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0733 证券简称:北汽蓝谷 公告编号:临 2024-058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优化资本结构,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蓝谷”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新能
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新能源”)拟通过公开挂牌引入战略
投资者的方式增资扩股(以下简称“本次增资”),本次增资顺利实施后,
公司仍为北汽新能源的控股股东。本次增资最终交易结果将依据在北京产
权交易所公开征集战略投资者的实际情况确定。
本次增资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增资已经公司十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和十届二十一次监事会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风险提示:本次增资尚需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确定市场化战
略投资者,最终增资方案能否成功实施及交易结果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增资方案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优化资本结构,子公司北汽新能源拟通
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引入战略投资者的方式增资扩股,增资价格不
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增资金额不超过 1,000,000.00 万元。本次增资顺
利实施后,公司仍为北汽新能源的控股股东。
本次增资的价格以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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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兴评报字〔 2024〕第 0856 号)对北汽新能源的评估值为基础,综合考
虑行业现状、公司发展阶段等因素确定, 最终价格以在北京产权交易机构公
开挂牌的交易结果确定。
本次增资已经公司十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和十届二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
过。本次增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本次增资系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增资方
及最终增资金额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696364303P
成立时间: 2009-10-23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中路 5 号 12 幢 1 层
法定代表人:代康伟
注册资本: 1079827.6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生产电动乘用车、混合动力汽车、新能源汽车;装配新能源
汽车动力模块(具体包括动力模块电机系统装配、动力模块电池系统装配以
及动力模块电控系统装配);销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汽车、新能源汽车
远程监控设备、新能源汽车动力模块系统零部件;软件开发;经济贸易咨询;
汽车装饰;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技术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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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结构:北汽蓝谷直接持有北汽新能源 99.99%的股权,通过北京蓝
谷极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北汽新能源 0.01%的股权,合计持有北汽新能
源 100%的股权。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合并口径)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3 年度/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6 月/2024 年 6 月 30 日
营业收入 1,518,563.53 452,724.39
净利润 -218,397.13 -112,427.29
资产总额 3,009,370.37 2,910,472.65
负债总额 2,258,699.14 2,272,358.83
注: 2023 年度和 2024 年 1-6 月财务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计。
(三)资产评估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北汽新能源委托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北汽
新能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
司拟进行增资所涉及的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
估项目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 2024〕第 0856 号),北汽新能源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1) 评估对象:北汽新能源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
(2) 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3)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
(4) 评估结论: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对评估对象分别进
行了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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