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2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 2024-095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八届董事会五次会议及八届监事会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及由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及《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议案》,分别同意在2024年度由公司对子公司、并由部分子公司为母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担保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具体负责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以及公司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欣热电公司”)互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互保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已经2024年5月22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4月2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2024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及由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0)及《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1)。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2024年12月10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平湖支行”)签订了编号为“6373279992024015”的《最高额保证合同(贸易融资服务合作协议专用)》,约定公司为建行平湖支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JINGXINGHOLDINGS(M) SDN.BHD.(景兴控股(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兴控股(马)公司”)签订的编号为“PHMRXY202401”的《贸易融资服务合作协议》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担保,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
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景兴控股(马)公司应向建行平湖支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建行平湖支行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建行平湖支行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保证的债权期间为2024年12月10日至2025年12月9日。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尚未实际发生借款。
(二)2024 年 12 月 10 日,弘欣热电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
支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平湖支行”)签订了编号为“(20007050)浙商银借字(2024)第 11050 号”的《借款合同》,弘欣热电公司向浙商银行平湖支行借款人民币 2,100
万元整,借款期限自 2024 年 12 月 10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9 日止,公司为该笔借
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与浙商银行平湖支行签订了编号为“(330443)浙商银保字(2024)第 00013号”的《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弘欣热电公司与浙商银行平湖支行签订的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为前述担保合同项下发生的担保。
三、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96,235.88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28,099.80 万元,上述担保数额占
公司最近一期(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7.25%、5.04%。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四、备查文件
1、编号为“6373279992024015”的《最高额保证合同(贸易融资服务合作协议专用)》;
2、编号为“PHMRXY202401”的《贸易融资服务合作协议》;
3、编号为“(20007050)浙商银借字(2024)第 11050 号”的《借款合同》;4、编号为“(330443)浙商银保字(2024)第 00013 号”的《保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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