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关于加快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共18条措施,覆盖氢能产业各环节,其中,对加氢站建设及运营、核心技术攻关、关键零部件研发、规模化应用、产业集群发展、项目落地、首台套应用、车辆运营、多元化示范应用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补贴标准,并对氢气供应、交通绿色替代、通行环境、碳减排激励、人才引领等方面提供支持和指引。
《若干措施》提出,支持制造业项目落地,对氢能产业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在省级对其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2%比例普惠性投资奖励的基础上,市级财政给予1:1配套扶持。对氢能产业立项投资额或总投资达1亿元—10亿元的制造业项目,按项目启动建设后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给予资金奖励,单个项目累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在支持加氢站建设方面,广州市级财政对建成并投入使用,且日加氢能力(按照压缩机每日工作12小时的加气能力计算)500公斤及以上加氢站给予建设补贴。其中,属于油(气)氢合建站、制氢加氢一体化综合能源站的,每站补贴100万元;属于其余固定式加氢站的,每站补贴50万元。鼓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对加氢站建设给予补贴,省、市、区各级财政补贴合计不超过500万元/站,且不超过加氢站固定资产投资50%。
在支持加氢站运营方面,对于数据接入国家、省、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相关信息化平台的加氢站予以运营补贴。对加氢站终端售价2024年底前低于30元/公斤的、终端售价2025年底前低于28元/公斤的、终端售价2026年底前低于26元/公斤的、终端售价2027年底前低于25元/公斤的,市级财政按照氢气实际销售量5元/公斤的标准补贴给加氢站,每站每年补贴不超过150万元。
在推动首台(套)应用方面,对符合支持条件的氢能产业首台(套)项目,不超过首台(套)装备售价(总成或核心部件按首批次产品销售额)30%给予奖励,成套装备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套,单台设备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台,总成或核心部件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