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4
证券代码:002694 证券简称:顾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8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法院传票及起诉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传票、诉前调解。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80,184,000.00 元人民币。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近日,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下发的《传票》以及《民事诉状》等文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原告:湖北隆尚工贸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地:鄂州市吴都大道 9 号
被告: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湖北省鄂州经济开发区吴楚大道 18 号
第三人:鄂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住所地:鄂州市吴都大道 81 号
根据原告湖北隆尚工贸投资有限公司民事起诉状所称: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协助第三人限期将位于鄂州市西山街道办事处小桥村的证号
为鄂州国用(2011)第 1-52 号的土地使用权证和该地块上房产证号分别为鄂州市房权证市直第 110805527 号、鄂州市房权证市直第 110805528 号、鄂州市房权证市直第 110805529 号、鄂州市房权证市直第 110805531 号、鄂州市房权证市直第 110805534 号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证号为鄂州国用(2011)第 1-50 号的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至原告名下,税、费按法律规定由各自承担。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延期完成标的资产中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违约金。违约金以原告已付价款 7,800 万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
标准自 2018 年 4 月 14 日计算至全部标的资产变更登记至原告名下之日止,暂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延期 2,056 天,违约金为 80,184,000.00 元(7,800 万元
*0.0005*2,056),2023 年 12 月 1 日起的后期违约金,以 7,800 万元为基数,按日
万分之五的标准据实计算。
(3)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主要事实与理由:
原告、被告 2018 年 1 月 25 日签订《资产转让协议》(下称“协议”),被告
以 8,160 万元人民币的对价将其位于鄂州市西山街道办事处小桥村的若干房产、若干三宗土地使用权以及土地上包括但不限于 41 项建筑物和构筑物(含前述房
产)在内的所有附着物转让给原告。2018 年 4 月 28 日,鄂州国用(2011)第 1-
51 号地块及该地块上若干房产顺利过户登记至原告名下。但鄂州国用(2011)第1-52 号地块及该地块上若干房产至今也没有回转登记至被告名下。鄂州国用(2011)第 1-50 号地块的变更登记至今没有完成,是第三人认为被告在该地块上的投资强度没有达到可以转让的程度。
原告认为,根据《资产转让协议》第 6 条,被告差欠 1-52 号地块土地出让
金及违约金,虽与权证变更登记分属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但客观上却成为第三人拒绝办理该地块及地上建筑物过户登记的理由;被告并非通过招拍挂程序取得第 1-50 号地块,不存在投资强度未达转让要求的问题,应该协调第三人作并宗处理,扫除办理权证过户登记的障碍,但至今也未排除。上述资产至今未能过户,皆因被告所致,被告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应按协议第 9.2 条之约定向原告支付违约金。据此,原告向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支持
原告的各项诉讼请求。
(二)进展情况
2024 年 12 月 2 日,公司收到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下发的《传票》
以及《民事诉状》等文件,传唤案由为合同纠纷,案号:(2024)鄂 0704 民诉前
调 8740 号,开庭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3 日。
二、本次诉讼的裁定情况
本次诉讼法院暂未开庭审理,处于诉前调解阶段。
公司将积极与各方沟通协商解决本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利。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因法院暂未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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