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4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3 日
会议召开日:2024 年 12 月 10 日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10 日 14:30
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香樟街 39 号国贸金融大厦 33
楼 3310 会议室
主 持 人:董事长金朝萍女士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正式开始
宣布现场到会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董事、监事及列席 人员情况
二、发言人介绍本次会议各项议案
序号 议案内容 发言人
1 关于为中韩人寿发行资本补充债提供担保的议案 何欣
2 关于修订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 何欣
行办法》的议案
3 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童超
4 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 童超
三、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答复股东质询
四、股东及股东代表对议案进行审议
五、推选两位股东代表、一位监事代表为现场会议的计票 人和监票人
六、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书面投票表决
七、主持人宣读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八、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并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董事会秘书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十、参会人员在相关文件上签字
十一、主持人作总结并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关于为中韩人寿发行资本补充债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韩人寿”)递交的《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关于请求浙江东方为发行资本补充债提供担保的请示》,公司拟就中韩人寿发行不超过 14 亿元资本补充债全额提供债项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被担保人的情况介绍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中韩人寿成立于 2012 年 11 月,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12
亿元,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香樟街 39号国贸金融大厦 22-23 层,营业范围为在浙江省行政辖区内及已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经营除法定保险以外的下列保险业务: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凭有效《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经营)
公司目前持有中韩人寿 33.33%股权,系其控股股东,中
韩人寿的股东情况如下表: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3.33%
2 韩华生命保险株式会社 24.99%
3 浙江长兴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3%
4 温州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5.52%
5 温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5.49%
6 温州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5.49%
7 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 4.95%
(二)被担保人的财务情况
根据 2023 年度审计报表,中韩人寿 2023 年末资产总额
90.40 亿元,净资产 16.42 亿元,资产负债率约 81.84%;2023
年实现营业收入 25.86 亿元。实现原保费收入 23.80 亿元,同
比上升 71.46%,新单原保险保费达成 15.93 亿元,同比提升 72.9%;2023 年净利润-3.27 亿元。
根据 2024 年 9 月未经审计财务报表,中韩人寿 2024 年 9
月底资产总额 115.31 亿元,净资产 16.53 亿元,资产负债率约
85.66%。2024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29.54 亿元,同比增长
60%;实现原保费收入 26.35 亿元,同比增长 46%,其中新单 业务增长 8%,续期业务增长 138%;累计实现会计投资收益
额 3.37 亿元,会计投资收益率 4.68%,同比提升 2.12 个百分
点。2024 年 1-9 月累计净利润 69 万元,同比减亏 2.36 亿元。
13 月和 25 月继续率分别达到 98%和 98.9%,居行业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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