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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9 20:01:59 东方财富iPhone版 发布于 河南
公告内容早已经被消化.隐藏利好是战略伙伴或解决的利好还在且更急迫。并且是一审,二
公告内容早已经被消化.隐藏利好是战略伙伴或解决的利好还在且更急迫。并且是一审,二审至少也是半年以后的事情.这几天主力对倒无非是想减便宜筹码.知道他们的意图.不能如他们的意.
发表于 2024-11-29 16:50:42

公告日期:2024-11-30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ST 中迪 公告编号:2024-92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阶段:本次诉讼一审已判决;

2、公司所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根据《民事判决书》,涉案金额约为人民币 47,370.92 万元及相关利息;
4、对上市公司损益的影响: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处于上诉期内,判决尚未生效,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积极配合律师团队收集证据、准备资料,拟对该诉讼事项提起上诉。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事项概述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在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美恒置业”)收到成渝金融法院相关文件,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原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滨路支行,以下简称“三峡银行”)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对中美恒置业及相关方提起诉讼。

二、诉讼进展情况

目前,中美恒置业收到成渝金融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4)渝 87 民
初 124 号】,判决如下:

(一)中美恒置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三峡银行借款本金

459,528,453 元,利息 11,105,270.95 元,罚息 3,075,442.49 元;并支付自 2024
年 3 月 22 日起至全部款项付清时止,以尚欠本金 459,528,453 元为基数,按贷
款年利率 8.5%上浮 50%计算的罚息及自 2024 年 3 月 22 日起至全部款项付清时
止,以应付未付的利息及罚息为基数,按贷款年利率 8.5%上浮 50%计算的复利,利随本清;

(二)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润鸿富创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吴珺等方对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三峡银行对登记在中美恒置业名下坐落于重庆市北部新区人和组团 C
分区 C35-1-1/05 号的宗地使用权以及该宗地上在建工程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三峡银行对登记在安岳钦诚地产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石桥铺镇柠都大道339号中迪商业广场一期商业等地址的63处不动产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三峡银行对西藏智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中美恒置业的 100%股
权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六)驳回三峡银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2,414,812.96 元,由三峡银行负担 4,545.82 元,中美恒置业、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润鸿富创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吴珺、安岳钦诚地产有限公司、西藏智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方负担 2,410,267.14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由前述各方负担。

三、公司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处于上诉期内,判决尚未生效,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积极配合律师团队收集证据、准备资料,拟对该诉讼事项提起上诉。公司
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成渝金融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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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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