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个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建设方案出炉。
11月25日,商务部、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建设方案》(下称《方案》)。《方案》针对油气、矿石、粮食等重点品种,围绕大宗商品储运、加工、贸易、交易和海事服务等5个方面,统筹考虑金融、人员、数据等配套政策,提出了15条重点任务,旨在将浙江自贸试验区打造成具有区域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的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
“《方案》充分兼顾制度建设与地方发展,是‘为国家试制度’与‘为地方谋发展’的良好结合。”商务部研究院产业所所长张丹表示。
在完善大宗商品储运基础设施方面,《方案》的亮点在于推进分层设立土地使用权,即在不改变地表原有地类和使用现状的前提下,探索设立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
《方案》还允许浙江自贸试验区内企业以保税物流方式开展以船供为目的的高低硫燃料油混兑调和业务。支持参照保税燃料油加注管理模式,开展生物燃料油、绿色甲醇、液氢、液氨等新型绿色船舶燃料加注试点。
在大宗商品加工方面,《方案》提出建设多个国际大宗商品加工基地,包括推动石化产业延链补链强链,加快拓展铁矿石中下游产业链,促进有色金属加工产业发展,提升粮食精深加工水平等。
浙江省商务厅自由贸易区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浙江大宗商品产业基础深厚,比如,铁矿石吞吐量位居全国第一,舟山作为我国重要的进境粮食指定口岸,粮食中转物流量占全国的17%。浙江自贸试验区成立7周年、扩区4周年以来,持续推动大宗商品全产业链制度型开放,围绕大宗商品领域形成制度创新成果200余项。
为建设有影响力的国际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方案》支持以铜精矿、新能源相关金属及中间品为主开展现货交易、海运提单交易、数字仓单交易等业务。支持舟山建设现货大豆保税交易库,开展大豆进口现货实物交收试点,支持相关经营主体通过大豆交易中心出售、转让保税交易库内现货大豆。
对于不少外资企业关心的数据跨境流动问题,《方案》明确,促进和便利大宗商品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支持浙江自贸试验区在国家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框架下,自行制定区内需要纳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范围的大宗商品数据清单,履行批准、备案程序后,清单外数据可按规定出境。
在金融支持方面,《方案》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宗商品储运重点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鼓励金融机构通过股权投资、债券、私募基金、保险资管产品等多种方式,依法合规为大宗商品储运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宗商品领域重点企业在境内首发上市,支持相关企业依法合规赴境外上市、融资。
2020年,《关于支持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油气全产业链开放发展的若干措施》发布。《方案》是上述文件的“升级版”,浙江自贸试验区的扩大开放、探索制度创新更进一步,品种从油气拓展到铁矿石、有色金属等品种,定位也从“基地”升级为“枢纽”。
在张丹看来,《方案》的发布,是落实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的重要举措。《方案》立足浙江实际,推出了一个更为“量身定制”的方案。
“下一步,浙江自贸试验区要进一步提升相关市场经营主体和要素的集聚能力,形成大宗商品全产业链发展的集聚高地。提升对大宗商品全产业链的监管治理水平,从服务效率、发展质量和运营管理上加快探索,形成比肩国际一流水平的管理体制机制。”张丹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