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5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在
建项目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宏气体”、“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金宏气体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在建项目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金
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41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108.34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
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5.4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7,437.1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1,486.04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5,951.06 万元。截至 2020 年 6 月 11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 2020 年 6 月 11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
[2020]230Z0085 号”的《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金宏气体股
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
三、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在建项目的情况
(一)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在建项目的情况
“北方集成电路二期电子大宗载气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金宏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金宏”)。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8,000.00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北京金宏进行实缴出资,拟使用全部剩余超募资
金人民币 394.37 万元(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余额,具体金额以实际转出时为
准)向全资子公司北京金宏提供无息借款,一次或分期提供,借款期限为 3 年,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算。北京金宏将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募集资金,并对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二)本次实缴出资及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北京金宏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400MA7EDLAC26
成立日期 2021-12-08
注册资本 14,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三街 29 号院一区 2 号楼 13 层
1302-B25
法定代表人 邢磊磊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
经营范围 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营活动。)
股东构成 金宏气体持股 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 2023 年末/2023 年度 2024 年 9 月末/2024 年 1-9 月
要财务指标 (经审计) (未经审计)
总资产(万元) 25,374.53 24,437.45
净资产(万元) 6,099.89 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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