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开了一起多方联手以市值管理之名操纵股价的案件。
劲拓股份(300400.SZ)实际控制人吴限、深圳市君如资产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下称:君如资产)董事长陈磊、深圳市汇海宏融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汇海宏融)董事长林建武等三人,最终被罚没共计约6.61亿元。
处罚决定书披露了该案的诸多细节,包括在操纵股价过程中,吴限授意公司人员联系兴业证券等机构的分析师,配合上市公司的利好公告频繁发布关键事项点评、深度报告等,吸引投资者买入劲拓股份。
那么,兴业证券(601377.SH)等机构作为这起操纵股价案中的配角,是否需要担责?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券商是否获取操纵股价的收益分成,应该是监管层认定操纵市场责任人的关键。从目前的行政罚单来看,尚不足以认定券商或者分析师是操纵市场的责任人。
操纵股价非法获利1.65亿元
这起操纵股价案,是由多方联手配合完成,非法获利巨大。
根据证监会披露的处罚决定书,2017年6月,君如资产董事长陈磊要求员工制作劲拓股份市值管理方案,拟联系劲拓股份大股东合作进行市值管理。
汇海宏融董事长林建武与劲拓股份董事长及实际控制人吴限为朋友关系,两人均为长江商学院校友。2017年7月下旬至8月初,陈磊与林建武就劲拓股份市值管理及双方合作事宜多次沟通,并签订协议,约定由林建武帮助君如资产与吴限达成劲拓股份市值管理合作,陈磊则承诺将相关收益分配给林建武作为回报。在此期间,经由林建武居间,陈磊顺利接洽劲拓股份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吴限。
随后,陈磊、林建武和吴限三方紧密合作,为实施市值管理筹集资金、准备账户。其中,吴限筹资以他人名义认购信托B类份额,通过1比2配资成立信托计划,将产品账户交由投资顾问君如资产具体操作。陈磊通过君如资产、深圳市前海小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平台,发起设立数只私募基金产品,筹集大量资金。林建武亦参与了相关资金与账户的筹集活动。同时,三人还使用多个自然人证券账户交易劲拓股份。
2017年11月6日至2019年4月29日操纵期间,陈磊、吴限、林建武控制使用涉案账户组,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以及利用信息优势影响股价等方式,操纵劲拓股份交易价格。期间,劲拓股份股价上涨19.93%。同期创业板综指下跌18.55%。经计算,陈磊、吴限、林建武操纵行为获利约1.65亿元。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陈磊、吴限、林建武等人合谋操纵劲拓股份价格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共计1.65亿元,并处以三倍罚款,罚没合计约6.61亿元。其中,由陈磊承担40%即约2.6亿元,吴限同样承担40%,林建武承担20%即约1.3亿元。同时,证监会还对陈磊和吴限分别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
臧小丽律师告诉记者,吴限等人操纵股价时间是在2017年11月6日至2019年4月29日,在新《证券法》修订之前,因此适用2005年《证券法》作出处罚。2005年《证券法》对操纵证券市场违法行为的处罚最高是没一罚五,即监管部门有权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019年底新《证券法》有所调整,操纵市场的罚款幅度最高是没一罚十,从罚款力度的提升来看,说明对这类案件的行政处罚具有一定的惩罚性质。”臧小丽表示。
兴业证券等发布研报配合
值得关注的是,在操纵股价过程中,陈磊、吴限等人充分利用信息优势地位,以达到拉抬股价目的。
处罚决定书显示,2019年1月10日至2019年4月29日的72个交易日内,劲拓股份密集发布利好公告,其中涉及股份回购公告7份,5%以上股东君如资产旗下基金增持公告1份,2018年度业绩预增公告2份,中标及销售合同公告各1份,以及接受机构调研11次。
与此同时,吴限授意公司人员联系兴业证券等机构的分析师,配合上市公司的利好公告频繁发布关键事项点评、深度报告等,吸引投资者买入劲拓股份。陈磊则指使属下员工诱导投资者买入。
在此期间,劲拓股份股价大幅上涨,于2019年4月4日收盘价达25.19元/股,不到三个月时间上涨了69.63%。
据悉,兴业证券是劲拓股份的上市保荐机构,多年来合作密切。1月15日,《华夏时报》记者通过电话、邮件的方式多番联系兴业证券寻求置评,截至发稿未获回应。
记者未能查询到兴业证券发布的劲拓股份有关研报。同花顺iFind数据显示,2019年1月10日至2019年4月29日期间,发布劲拓股份研究报告的还有长城证券、方正证券、华金证券等券商。
其中,方正证券于2019年3月4日发布《厚积薄发,光电模组业务进入收获期》的研报,对劲拓股份维持强烈推荐评级。2019年4月11日,在劲拓股份公告中标信息后,方正证券又发布《光电显示设备业务获重大市场突破》一文,再次对劲拓股份维持强烈推荐评级。
此外,华金证券于2019年4月17日发布题为《业绩符合预期,光电设备进入收获季》的研报,给出增持劲拓股份的投资建议。
在三名责任人领罚后,发布研报配合操纵股价的兴业证券等券商又是否应当担责?臧小丽律师向《华夏时报》记者分析指出,券商在发布研报的时候,是否知晓劲拓股份实控人会利用这个利好消息操纵股价故意配合发布信息,券商是否参与获取操纵股价的收益分成,应该会是监管层认定操纵市场责任人的关键。不过,从目前的行政罚单来看,尚不足以认定券商或者分析师是操纵市场的责任人。
“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具有一定的隐蔽性,监管层查处这类违规行为需要花大力气。一旦查出违规,建议从重处罚,这样才能对市场起到震慑和警示的效果。”她表示。
臧小丽同时指出,操纵市场是《证券法》所禁止的交易行为,若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2017年11月6日到2020年10月28日之间买入过劲拓股份股票,并且存在损失的投资者,均可参与索赔。
“投资者索赔的对象是三名责任人,即陈磊、吴限和林建武。可以是全部三人,也可以是其中一人。至于券商,假如后续监管部门也作出处罚和认定,那么投资者也可以将券商纳入索赔对象。”臧小丽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