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1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彩虹集团”或“发行人”)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彩虹集团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股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61号)核准,彩虹集团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300,000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121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自2020年12月1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60,732,000股,发行后总股本为81,032,000股。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于2022年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总股本81,03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3股,转增股本24,309,600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05,341,600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53,010,619股(锁定期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的52,730,443股,锁定期自公 司 股 票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12 个 月 的 252,486 股 , 高 管 锁 定 股27,6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32%。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52,741,3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7%。具体为:
1、锁定期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的首发前已发行股票52,730,443股;
2、锁定期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的首发前已发行的部分股票10,920股。该股票在公司上市时未办理股份确权登记,上市当日暂存于“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确权股份托管专用证券账户”。现祝赤兵、诸亚丽、卢亮、王爽等共4名股东完成确权登记,持有10,920股,一并上市流通。本次解除限售后,未确权股份托管专用证券账户暂存241,566股,待相关股东确权后上市流通。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自愿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控股股东成都彩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减持发行人股票,本公司将在遵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本公司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本公司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本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所持发行人股份低于5%的,本公司将在减持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承诺;本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5%。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若本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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