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临沂民营经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该企业为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
▲深交所公告截图
深交所称,经查明,临沂民营经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民营投资基金)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2年3月1日,民营投资基金作为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正大”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金正大集团风险化解工作专班出具《重整投资人关于未来经营的业绩承诺和经营承诺确认函》(以下简称《确认函》)称,“自重整计划裁定批准后第一年,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内销售收入不低于80亿元、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重整计划执行期内每年的销售收入和利润目标增长均不低于5%”。2022年4月25日,法院裁定批准前述重整计划。2022年4月29日,民营投资基金通过金正大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在公告中披露前述内容。
根据金正大披露的年度报告,2022年和2023年,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内归属母公司净利润分别为-9.82亿元和-9.71亿元,与民营投资基金2022年4月29日公开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确认函》相关内容相差较大。民营投资基金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的相关信息披露对投资者形成误导。
民营投资基金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2.1.4条、第2.1.5条第一款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3.2.3条的规定,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临沂民营经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11月20日,金正大成为“一元股”,截至收盘,金正大报1.90元/股,涨幅3.83%,总市值62.43亿元。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发行A股的上市公司,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交易。此外,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公司股票将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资料显示,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2010年在深交所上市(股票代码:002470),集团是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创新型企业和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金正大集团聚焦种植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服务,致力于成为受人尊重的种植业解决方案提供商。
财务数据显示,2022年、2023年和2024年三季度,金正大归属净利润分别为-9.82亿元、-9.71亿元和1.8亿元。
截至2024年9月30日,金正大股东人数5.6万户,人均持股金额9.74万元,筹码非常分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