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8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8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
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简称:歌尔JLC4;期权代码:037227。
2、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147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16.305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截至2024年11月14日)比例为0.03%,行权价格为28.88元/股。
3、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4、根据《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2024年4月20日起至2025年4月19日止(因2024年4月20日、21日及2025年4月19日为非交易日,行权期限应为2024年4月22日起至2025年4月18日止)。根据行权手续办理情况,本次实际可行权期为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至2025年4月18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已办理完成。
5、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目前公司147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16.305万份,行权价格为28.8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手续的办理。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审议<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王琨女士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开征集了投
票权。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监
事会出具了《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相关议
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3、2021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向
符合授予条件的 556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5,246 万份,行权价格为 29.33 元
/股,授予日为 2021 年 6 月 2 日。监事会对公司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并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4、2021 年 6 月 24 日,公司完成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
期权的登记工作。
5、2022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
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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