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03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4-029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2 日(周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4 年 4 月 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2 日 9:15—15:00。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江新城高德置地 A3 座 26 层。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与主持人: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吕强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0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26,698,96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8.5982%,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8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26,669,36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8.591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9,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63%。
(3)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计 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3,529,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004%。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6,677,3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5%;
反对 2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50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04%;反对 2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
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 226,677,3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5%;
反对 2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50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04%;反对 2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所持股份的 0.0000%。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 226,677,3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5%;
反对 2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50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04%;反对 2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0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226,677,3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5%;
反对 21,600 股,占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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