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1-15 22:28:14 东方财富Android版 发布于 江苏
转发
发表于 2024-10-22 17:12:39
来源:新京报 作者:王卡拉


K图 00570_0

  继10月18日宣布私有化流产后,中国中药10月21日股价暴跌,市值当日蒸发超67亿港元。10月22日开盘股价虽略有反弹,但截至午间收盘,股价为2.56港元/股,较暴跌前几近腰斩。

  中国中药于1993年4月7日起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主要从事在中国制造及销售中药、医药产品,重点方向为中药配方颗粒、中成药及中药饮片。国药集团为中国中药控股股东国药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的母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及2024年上半年,中国中药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9.33亿元、7.65亿元、12.85亿元、2.11亿元。

  2021年以来,多次传出国药集团考虑将旗下公司中国中药私有化,此前中国中药曾发公告辟谣,称国药集团经初步研究,不对中国中药进行私有化相关安排。但最终,中国中药还是走上私有化之路。

  今年2月8日上午9时18分起,中国中药股份暂停在香港联交所买卖,2月21日,中国中药发布公告,要约人建议通过计划安排的方式,以4.6港元/股的现金价格,将中国中药私有化,撤销其上市地位。上述价格较最后交易日的收市价3.43港元/股及截至最后交易日(包括该日)止连续30个交易日的平均收市价3.28港元/股分别溢价约34.11%及40.24%。此次私有化中国中药的代价预计约为154.5亿港元。

  2月22日上午9时起中国中药正式恢复股份买卖。受上述消息影响,中国中药股价开盘后飙升,截至2月22日收盘,股价为4.26港元/股,上涨24.2%。

  提及私有化的原因,中国中药在此前公告中称,由于股份交易价格一直处于较低水平,交易量有限,制约公司从资本市场融资的能力,导致难以利用股权融资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可用资金来源,支持公司的发展战略。建议如能成功实施,将有利于精简公司的治理、企业和股权结构,优化组织布局,避免因合规需要和维持公司上市地位而产生额外的治理成本和管理费用。

  10月18日晚间,中国中药及要约人国药集团共裕有限公司联合公布,就要约人通过计划安排的方式将中国中药私有化的附先决条件的建议,先决条件(a)(即境外直接投资批准)仍未得到满足,先决条件最后截止日期并未延长。因此,上述建议于2024年10月18日失效。相应地,计划文件将不会寄发,且股份在香港联交所的上市地位将不会撤销。这意味着中国中药私有化计划被搁置。

  就在上述消息发布前,中国中药10月16日按规定发布私有化进展每月更新情况,反垄断批准已获取,先决条件(b)已满足,但先决条件(a)境外直接投资批准依然没有进展。此时距离先决条件最后截止日期10月18日仅有两天时间,资本似乎已经预见到了“失败”的结局,开始提早离场。10月17日,中国中药股价下跌8.56%至3.95港元/股,10月18日再跌3.29%。10月18日晚间公告中国中药私有化建议失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10月21日)开盘后,中国中药股价暴跌35.08%至2.48港元/股,并一度触底到2.12港元/股,创11年来新低。10月22日开盘股价略有回升,截至午间收盘,股价2.56港元/股。10月16日至10月22日午间收盘,中国中药股价区间跌幅超40%。

  中国中药拟私有化退市,股价持续低迷、融资有限是主要原因。从其近年来股价来看,基本在3港元-5港元之间波动。从业绩层面来看,2019年至2023年,其归母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为-5.15%。

  巨丰投资首席投资顾问张翠霞指出,对于医药类公司而言,持续性股价低迷表现,基本还是其内在的核心竞争力、经营管理不被市场认可所致。考虑二级市场上市公司基本面,大环境都差不多,微环境则主要考虑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营收和净利润增长率、毛利率、新品研发能力、行业市占率等整体表现。如果公司股价持续低迷,上市公司基本不能从资本市场满足其融资需求,本身也代表着这家公司要么是属于自身经营管理不善,要么是二级市场舆情管理或市值管理表现不给力,或者两者叠加,二级市场自然不太买账。

  张翠霞指出,如果想要在二级市场谋求更多融资便利和好的反馈,医药类上市企业不单单是要在经营业务上上心,而且要做得更给力,最重要的是要做好二级市场舆情管理,比如定期披露研发情况,是否有资产重组推进、大股东或实控人增持回购等,还可以通过分红派息等措施来提高二级市场投资者对于该公司的认可度,融资自然就不是问题。“最重要的还是要给予投资者正反馈,让投资者认识到这是一家好公司,能给大家带来持续的投资回报,这才是在二级市场能得到资金追捧的关键。”张翠霞说道。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