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3
证券代码:000716 证券简称:黑芝麻 公告编号:2024-080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诉讼及控股股东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二审(终审)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二审上诉人(原审被告)
3、涉案金额:对南宁市儿童医院建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儿童医院”)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南宁分行”)经法院确认的债务不能清偿时,由公司对南宁儿童医院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以公司提供质押担保的所持广西广投国医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投国医公司”)的 6,553 万元股权的价值为限。
4、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控股股东广西黑五类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黑五类集团”)已就本事项作出兜底承诺:若公司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具体以终审法院判决为准)其将全额承担,由此预计对公司损益不产生影响。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黑五类集团尚未向公司支付履约保证金,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若
黑五类集团未能在 2024 年 11 月 22 日前向公司支付相应的承诺履约保证金的,公
司的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不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宁中院”)对广发银行南宁分行与南宁儿童医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作出的(2022)桂 01 民初 1054 号民事判决,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西高院”)提起上诉,广西高院受理了本案并经审理,于近日作出(2024)桂民终 51 号终审判决,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2020 年,南宁儿童医院因 PPP 项目建设需要,向广发银行南宁分行申请 5.05
亿元项目专用贷款,双方就此签订《固定资产项目贷款合同》,借款期限自 2020
年 9 月 10 日至 2027 年 9 月 9 日,用途为用于南宁儿童医院 PPP 项目建设及置换
交通银行已发放的项目专项固定资产贷款,还款方式为分期还本定期付息。南宁儿童医院、南宁儿童医院的母公司广投国医公司及广投国医公司的全体股东分别为前述借款提供担保。其后,广发银行南宁分行发放了该项目贷款。
公司以持有广投国医公司 36.41%的股权(对应出资金额为 6,553 万元)为限,
为上述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公司与广发银行于 2020 年 9 月 11 日签订《最高额权利
质押合同》。但因该担保事发十分紧急(南宁儿童医院须限时置换原在交通银行的项目专项贷款,否则在交通银行的部分贷款将逾期,影响项目其他贷款额度发放),故公司未能及时就该事项履行审议程序。
2022 年 11 月 8 日,广发银行南宁分行以南宁儿童医院违约为由,主张宣布
上述贷款全部提前到期,并向南宁中院提起诉讼,诉请法院:判令南宁儿童医院偿还广发银行南宁分行的未偿贷款本金及利息(含复利)并承担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同时,判令各担保人履行相应的担保责任。
南宁中院经对本案审理后,认定公司与广发银行南宁分行签订的《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为无效合同,但合同双方均存在过错,作出一审判决如下:
(一)南宁儿童医院偿还广发银行南宁分行贷款本金 199,896,770.87 元;
(二)南宁儿童医院向广发银行南宁分行支付利息(暂计至 2022 年 9 月 21
日的利息为 6,007,564.28 元、复利 67,705.25 元;2022 年 9 月 22 日起至还清本息之
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的约定计算);
(三)南宁儿童医院赔偿广发银行南宁分行律师费 45,000 元;
(四)广投国医公司对南宁儿童医院的上述第(一)(二)(三)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广投国医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南宁儿童医院追偿;
(五)为实现上述第(一)(二)(三)项债权,广发银行南宁分行对南宁
儿童医院自 2020 年 9 月 10 日至 2041 年 12 月 31 日在《南宁市儿童医院 PPP 项目
合同》《南宁市儿童医院 PPP 项目合同补充协议》项下可行性缺口补助收入的收益权产生的所有应收账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国医公司持有的南宁儿童医院 11,447 万元股权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广投国医公司承担质押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南宁儿童医院追偿;
(七)为实现上述第(一)(二)(三)项债权,广发银行南宁分行对拾穗健康产业(深圳)有限公司持有的广投国医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