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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2 07:29:07 东方财富Android版 发布于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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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12 21:37:59

公告日期:2024-06-12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回天新材”或
“公司”)第四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2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核心团队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核心团队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本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核心团队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核心团队持股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

本核心团队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1、核心团队持股计划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核心团队持股计划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

2、核心团队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以及骨干人员。

核心团队持股计划持有人确定的依据:

(1)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2)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核心团队持股计划。

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第四条 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数量

1、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不存在公司向持有人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涉及杠杆资金,亦不从公司提取激励基金。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本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94,563,394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员工必须认购整数倍份额,本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94,563,394份。本核心团队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金额和份数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缴款时间以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缴款通知为准。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加对象申报认购。

2、核心团队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账户内已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本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第五条 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标的股票的锁定期及考核标准

1、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存续期为48个月,自《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核心团队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可经董事会审议批准提前终止或展期。

2、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自本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核心团队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分三期解锁,具体如下: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第一批解锁时点 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核心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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