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2
股票代码:002305 股票简称:南国置业 公告编号:2024-065 号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 整,不 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控股孙公司武汉临江荣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
3.本次判决金额: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14,451.32万元及相关利息和相关费用
4.对上市公司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进展涉及案件目前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尚在上诉期内,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执行,本次诉讼案件最终实际影响以终审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9年11月1日,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中标洺悦华府二期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与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武汉临江荣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临江荣城”)签订了《洺悦华府二期设计采购施工(EPC)项目总承包合同》,原告为承包人,被告为发包人。2023年12月,原告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对临江荣城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向其支付工程款22,134.70万元及相应违约金749.45万元(暂算至2023年11月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孙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二、诉讼进展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近日,临江荣城收到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2023)鄂0117民初7808号】。根据《民事判决书》的判决结果,被告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44,513,232.77元及迟延付款利息(以
144,513,232.77元为基数,自2023年11月27日起,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并赔偿原告损失1,104,342.80元;原告在上述工程款144,513,232.77元范围内就案涉项目8-13#住宅楼、18#、23#配电房及19-21#商业楼、22#幼儿园部分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等相关诉讼费用共计4,485,009元。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次诉讼进展涉及案件目前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尚在上诉期内,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执行,本次诉讼案件最终实际影响以终审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
公司及控股孙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并根据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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