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1
证券代码:300724 证券简称:捷佳伟创 公告编号:2024-089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不超过人民币 65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85 元/股(含)。
2、除上述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4 年 11 月 12 日。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10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65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 58,1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2%,最高成交价为 43.06 元/股,最低
成交价为 42.92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2,498,649.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本次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目前资本市场变化情况及公司股价变化情况,为保障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决定将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65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
币 85 元/股(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为 2024 年 11 月 12 日。该价
格未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决议前 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150%。
按照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85 元/股,结合已回购的股份数量进行测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区间预计为 381,646 股至 734,586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1%至 0.2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本次方案调整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目前资本市场变化情况及公司股价变化情况所进行的调整,有利于保障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本次调整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4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以及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资金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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