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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01 17:44:05 股吧网页版
8-2会计师回复意见(二)(固安信通信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12-01

关于固安信通信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天职业字[2020]38061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出具的《关于固安信通信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审核)〔2020〕81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或“申报会计师”)作为固安信通信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或“固安信通”)的申报会计师,对问询函中涉及申报会计师的相关问题,逐条回复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答复使用的简称与《固安信通信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的释义相同。

在本问询函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 录

问题 1、关于信息披露差异 ...... 3
问题 2、关于采购和销售 ...... 10
问题 3、关于营业收入 ...... 29
问题 4、关于应收账款 ...... 56
问题 5、关于存货 ...... 66
问题 6、关于其他 ...... 88

问题 1、关于信息披露差异

根据首轮问询回复,主要财务信息披露差异事项包括未到期应付利息列报差异事项、债务重组损失列报差错事项、支付铁通康达股权收购款尾款现金流列报差错事项、投标保证金涉及的差错更正事项、研发费用涉及的差错更正事项、营业收入涉及的差错更正事项和营业成本涉及的差错更正事项。其中,2018 年度,公司存在既为客户委托加工又对该批产品的委托代销安排,公司应根据该批产品在销售给最终消费者后确认收入。该事项导致固安信通公司 2018 年多确认营业收入 2,155,313.77 元。

请发行人说明:(1)为客户进行委托加工和委托代销的业务模式,相关的会计处理方法,相关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报告期各期为客户进行委托加工和委托代销的产品、金额、占比;(3)涉及营业收入调整的具体情况,相关的会计处理方法,相关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4)对造成报告期内财务信息披露差异的有关业务或财务内控整改情况和整改结论。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1)对上述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2)对以上事项核查,并对发行人是否存在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问题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为客户进行委托加工和委托代销的业务模式,相关的会计处理方法,相关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为客户提供委托加工服务并销售相关产品系按照交大盛阳出具的产品设计要求进行 QJK-JS 区间综合监控系统的机柜组装、板卡生产,并对应销售主控机笼、UPS、交换机、工控机等主要零部件,即对应《招股说明书》中“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一、(一)2、公司的主要产品”中的“QJK-JS型区间综合监控系统设备(代工)”产品及“一、(三)主要经营模式”中的“1、(5)代工生产业务模式”。报告期各期,公司代工生产业务模式下产品销售收
入分别为 1,729.17 万元、2,155.65 万元、2,243.49 万元和 37.32 万元。公司为客
户进行委托加工的业务模式为定制化产品生产服务,公司根据交大盛阳的设计要求自主选择原材料供应商,并与其签订采购合同。供应商向公司交付原材料后,

公司自行使用原材料安排组织生产。公司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资金计划向供应商

付款,不存在交大盛阳指定相关业务供应商及付款安排的情况。设备生产完成后,

公司按照正常的设备销售交付给交大盛阳,经交大盛阳验收后产品控制权及风险

转移给交大盛阳,公司据此确认销售收入及应收账款。

对于公司该类业务收入确认会计处理方式的合理性,结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公司具体情况

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资产控制权后,再 公司自主向供应商采购原材料并取得原材料控制权,
转让给客户; 经加工后再转让给客户;

企业能够主导第三方代表本企业向客户提供服 公司自主向客户交付产品,未通过第三方向客户提供
务; 服务;

企业自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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