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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9-30
关于固安信通信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
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天职业字[2020]35269 号
目 录
关于固安信通信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
询函的回复 1
关于固安信通信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天职业字[2020]35269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出具的《关于固安信通信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审核)〔2020〕51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或“申报会计师”)作为固安信通信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或“固安信通”)的申报会计师,对问询函中涉及申报会计师的相关问题,逐条回复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答复使用的简称与《固安信通信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的释义相同。
在本问询函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问题 1、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资
公司设立时,实际控制人邸志军以 9,092.44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出资,评估值 204.58 万元,全体股东确认价值 204.58 万元。
请发行人说明上述土地使用权是否权属清晰,是否属于国有出让地,目前在公司生产经营中的用途及在公司账面上的价值。
请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分别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上述土地使用权是否权属清晰,是否属于国有出让地
根据固安县人民政府于 2000 年 4 月颁发的固字国用(2000)字第 100035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土地使用者为固安工厂,土地座落为廊坊建业集 团公司东侧,土地用途为工业,土地总面积为 9,092.44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期
限终止日期为 2047 年 12 月 1 日(以下称为“该项土地使用权”)。
根据固安工厂申请开业的工商登记资料及固安工厂企业章程,固安工厂成
立于 1998 年 10 月 22 日,为邸志军独资的私营企业,注册资本 50 万元,其中
邸志军出资 50 万元。根据固安工厂于 2003 年 11 月 5 日提交的《个人独资企
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及固安县工商局于 2012 年 6 月 18 日出具的《证明》,固
安工厂已经获得工商核准于 2003 年 11 月 5 日注销。根据邸志军出具的说明,
固安工厂为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其将固安工厂持有的该项土地使用权对固 安有限进行出资,不存在任何纠纷。
2002 年 10 月 25 日,廊坊大正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廊大正评
报字(2002)第 170 号”《关于邸志军先生部分资产的评估报告书》显示,截至
2002 年 8 月 31 日,土地证号为“固字国用(2000)字第 100035 号”的土地使
用权(面积为 9,092.44 平方米)评估值为 204.58 万元。2002 年 12 月 5 日,武清
武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永隆会事验 B 字[2002]第 110 号”《验资
报告》确认,截至 2002 年 11 月 29 日,固安有限(筹)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
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1,100 万元,其中邸志军以该项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204.58万元。
2004 年 3 月 22 日,固安县人民政府向固安有限颁发“固国用(2004)第
04073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上述土地的使用权人已变更为固安有限, 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座落为廊坊建业集团公司东侧,土地用途为工业,使
用权面积为 9,092.44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期限终止日期为 2047 年 12 月 1 日。
至此,实际控制人邸志军用于出资的该项土地使用权已过户至固安有限。
2006 年 12 月 27 日,固安有限与固安县永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签署了《国
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约定将该项土地使用权及相邻其他土地使用权、 地上建筑物一并转让给固安县永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合计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390.00 万元。根据相关收款凭证,固安有限已收到固安县永丰新型建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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