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部署各地稳步推进商品房销售制度改革,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文件从完善商品房预售管理、有力有序推行现房销售、加强政策措施协同三个方面作出安排,新规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日,多部门还发文表示,支持房地产融资,例如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在房地产开发建设阶段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等。
业内认为,新政将形成合力,市场供求关系有望改善,且中长期将推动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预售门槛大幅提高
文件明确,商品住房项目实行预售的,单体建筑应完成主体结构封顶,具体条件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这意味着,以往“拿地不久后即可预售”的销售模式将告别市场。在大幅提高预售门槛的同时,文件指出,有力有序推行商品房现房销售制度。
自施行之日起,新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和已出让土地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而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鼓励实行现房销售。
文件还对现房销售实行备案管理,并推行现房销售定金监管机制。具体来看,实行现房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定金合同,依法收取少量定金。定金同样纳入监管,房屋具备交付条件后可解除监管。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政策出台与当前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背景高度契合。行业正逐渐转向‘好不好’,住房品质提升成为关键。推进销售制度改革和现房销售模式,有助于从交易端优化住房消费新格局,提升产品品质与交易安全性,更好适应行业发展新阶段。”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认为,现房销售会对现有的住房供求关系进行再平衡,在供给端实现差异化、高质量供给,落实此前要求的“控增量、去库存、优供给”,推进以需定建,逐步改善新房的供给结构,带动和激活增量需求,这是稳定房地产市场的有效举措。
多重配套政策协同发力
上述三部门有关负责人谈到,目前,我国二手房交易总量已经全面超过新房,房地产市场进入存量提质、结构优化的高质量发展时期。过去形成的预售为主、快速周转的商品房销售制度,已不适应当前市场发展的新阶段与新要求,迫切需要改革完善。
《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除了预售管理和现房销售之外,文件还要求各地同步完善土地供应、融资支持等相关配套政策。在土地供应方面,要合理确定房地产用地供应规模,优化土地出让方案,可带规划方案出让。
同时,加大融资支持力度,房地产项目实行主办银行制,项目开发公司和主办银行双向选择,一个项目确定一家主办银行,主办银行单独或牵头组建银团提供开发贷款等融资服务。
值得一提的是,同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推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文件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在房地产开发建设阶段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包括商品住房开发贷款、保障性住房开发贷款、住房租赁开发建设贷款等。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房地产开发贷款封闭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实现贷款发放与项目建设周期相匹配。
行业转型发展提速
整体来看,从管理商品房预售到推行现房销售,再到加大房地产融资支持,此次对于房地产行业的支持惠及居民,也惠及企业。同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资本市场支持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
文件指出,改革房地产开发融资方式,推动从依赖主体信用向基于项目情况转变,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支持上市房企再融资以及综合运用发行股份、定向可转债、现金等工具收购涉房资产。
“可以看到,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基础制度正在加速构建。对于房企而言,融资制度的规范化、有序化等将从根本上保证企业的长期安全。上市公司既能在融资端获得有力支撑,也可以在合规性上实现提升,最终以企业的高质量发展带动行业整体高质量发展。”严跃进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严跃进认为,本次金融监管总局的政策与证监会资本市场支持措施形成合力,从银行贷款与资本市场两条路径同步发力,为房地产行业提供了多维度的融资支持,这标志着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在融资配套制度方面迈出了实质性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