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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16 19:49:50 股吧网页版
商务部重磅发声!
来源:证券时报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发言人连续答记者问。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不可靠实体清单有关措施答记者问。

  问:2024年9月24日,中方宣布对美国PVH集团启动不可靠实体清单调查。请问目前调查进展如何?

  答:不可靠实体清单工作机制正在依法有序推进针对美国PVH集团的调查工作。立案以来,多次听取了PVH集团陈述、申辩,审查了PVH集团提交的书面材料。初步查明,PVH集团存在不当涉疆行为。机制办公室计划于近期再次约谈PVH集团。最终调查结果将依法向社会公众公开。

  中方一贯审慎处理不可靠实体清单问题,仅依法针对极少数危害我国家安全的外国实体,诚信守法的外国实体完全无需担心。中国政府一如既往地欢迎世界各国企业来华投资兴业,并致力于为守法合规的外资企业在华经营提供稳定、公平和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有记者问:2025年,商务部是否会在战略资源领域增列两用物项并加强出口管制?

  答:中方高度重视出口管制工作,注重借鉴国际通行做法,持续加强和完善出口管制体系建设,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完善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战略资源相关物项具有明显的军民两用属性,中方将充分参照国际惯例,更好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并根据自身维护国家安全等需要,适时依法增列有关战略资源,加强出口管制。

  中方对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体现了中国政府负责任的大国担当。同时,中方将坚定不移推进高水平开放,愿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加强出口管制领域对话合作,维持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国内有关芯片产业反映自美进口成熟制程芯片低价冲击国内市场事答记者问。

  有记者问:业界有消息称,中国国内有关成熟制程芯片产业正遭受自美进口产品的不公平竞争,有申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的诉求,请问商务部是否收到了相关申请?可否向我们介绍有关情况?

  答:国内有关芯片产业反映,一段时间以来,拜登政府对芯片行业给予了大量补贴,美企业因此获得了不公平竞争优势,并对华低价出口相关成熟制程芯片产品,损害了中国国内产业的合法权益。中国国内产业的担忧是正常的,也有权提出贸易救济调查申请。

  在此我想强调的是,对于国内产业的申请及诉求,调查机关将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遵循世贸组织规则进行审查,并将依法启动调查。

  此外,商务部公布原产于美国、欧盟、台湾地区和日本的进口共聚聚甲醛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调查机关初步认定,原产于美国、欧盟、台湾地区和日本的进口共聚聚甲醛存在倾销,中国大陆共聚聚甲醛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25年1月24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保证金比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调查范围:原产于美国、欧盟、台湾地区和日本的进口共聚聚甲醛

  被调查产品名称:共聚聚甲醛,又称聚氧亚甲基共聚物,或聚氧化甲烯共聚物

  英文名称:Polyformaldehyde Copolymer,或Polyoxymethylene Copolymer,或Copolymer-type Acetal Resin,或Acetal Copolymer等,英文名称通常被简称为POM Copolymer

  化学分子式:-[CH2-O]n-[CH2-O-CH2-CH2]m-(n>m)

  对各公司征收的保证金比率如下:

  美国公司:

  1.泰科纳聚合物公司 74.9%

  (Ticona Polymers, Inc.)

  2.其他美国公司 74.9%

  欧盟公司:

  1.塞拉尼斯生产德国有限及两合公司 42.0%

  (Celanese Production Germany GmbH & Co. KG)

  2.其他欧盟公司 42.0%

  台湾地区公司:

  1.台湾宝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3.8%

  (POLYPLASTICS TAIWAN CO., LTD.)

  2.台湾塑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4.0%

  (Formosa Plastics Corporation)

  3.其他台湾地区公司 32.6%

  日本公司:

  1.宝理塑料株式会社 43.7%

  (POLYPLASTICS CO., LTD.)

  2.旭化成株式会社 33.9%

  (ASAHI KASEI CORPORATION)

  3.其他日本公司 43.7%

  随后,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台湾地区和日本的进口共聚聚甲醛反倾销调查初裁答记者问。

  有记者问:商务部发布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台湾地区和日本的进口共聚聚甲醛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请介绍有关情况。

  答:应中国大陆共聚聚甲醛产业申请,商务部于2024年5月19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台湾地区和日本的进口共聚聚甲醛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立案后,商务部始终本着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国大陆相关法律法规和世贸组织相关规则进行调查。经过调查,初步证据表明,原产于美国、欧盟、台湾地区和日本的进口共聚聚甲醛存在倾销,中国大陆共聚聚甲醛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有关规定,商务部于2025年1月16日发布初裁公告,公布了初步裁定,决定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裁定美国公司的幅度为74.9%、欧盟公司的幅度为42.0%、台湾地区公司的幅度为3.8%—32.6%、日本公司的幅度为33.9%—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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