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前几天来电咨询,问:“如果提前还贷时,不全部还完,还剩下一点,是不是就可以继续享受抵个税的优惠了?”
其实早在他之前,已经有人就有这样的想法了。大约3年前,有个微博热搜是“有人还完90万元房贷月供1元抵个税”,说的是一名购房者,分四次还完了90万元房贷后,还剩下100多元贷款未还,月供1元多,留着抵扣个税用。
当时,不少网友对这个操作感到震惊,同时也有人觉得这是“钻空子”的行为。就目前来说,这样的操作还是有一定可行度的,但一定要了解清楚相关要求后,再决定要不要这样做。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这里所说的抵个税,具体指的是个人所得税七项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住房贷款利息”这一项。对于众多新晋购房者家庭而言,这一定额扣除政策无疑是一项实实在在的税收减免福利。
“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范围涵盖了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一年下来,共计可以抵扣12000元,根据个人所得税的具体情况,每年最多可节省税款5400元,最少也能节省360元。
按照现行规定,即使房贷剩余不多,每月归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总额已经少于1000元,仍然是符合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抵扣条件,可以继续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进行定额扣除。
因此,在考虑提前还贷时,不必急于一次性还清,保留一部分贷款用以抵扣个税,在目前来说是一个明智的选择。只要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纳税人都可以享受搭配“住房贷款利息”这一专项附加扣除的优惠。
3个关键问题需要注意
留一点房贷不全部还完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这一专项附加扣除的优惠,这个省钱小窍门虽然诱人,但在实际操作中,有三个关键问题还是需要纳税人特别注意一下。
首先,扣除期限是有限制的。根据规定,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40个月,也就是20年。不过,自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实施以来,至今只有约6年的时间。因此,在现阶段,大部分纳税人还远未达到这一抵扣期限的上限,不会出现超出抵扣期限的问题。但未来随着政策的持续执行,纳税人需要关注自己的抵扣期限。
其次,在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时,纳税人必须明确“首套住房”的定义。因为只有首套住房的贷款利息才能享受这一税收优惠。然而,不同地区对于首套房的认定标准和相关政策存在差异。一般来说,首套房的认定主要参考个人名下房产数量、贷款记录以及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情况等因素。
还有至关重要的一点是,纳税人仅有一次享受首套房扣除的机会。因此,在处理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时,夫妻双方需根据实际情况,明智地选择抵扣对象。建议将抵扣机会给予个税适用税率较高的一方。如果夫妻双方各自按照扣除标准的50%进行扣除,那么这唯一的抵扣机会将被同时使用掉。若未来有换房的打算,这样的选择可能就显得不太划算了。